黑龙江的一位女中学生,不久前在家里聚会时,喝了一杯被同学偷偷放了催情药的饮料,顿时心跳加快,满脸通红。如果不是家长及时赶回,一场不测难以避免。家长喝问药从哪里来,那位还未成年的学生回答,是从街上“性保健品”商店里买的。
愤怒的家长马上投书当地报纸。记者为了验证事实,特请来两位15岁的初中男生去买药。结果,他们轻而易举地获得成功。
在哈尔滨市“性保健品”商店相对集中的道里区抚顺街上,这两个男孩光顾了第一个店。他们问:有没有让女孩变得放荡的药?店员马上从柜架上拿出一堆花里胡哨的药,一一介绍哪种药效果好,哪种药见效快。
在另外一条街的“爱神”店里,女店员更是百问不厌……
两人一共去了六家店,只有两家因为他们是小孩而拒绝卖药。
事情见报后,引起当地舆论哗然,一场清理活动立即展开,卖药给那两个孩子的商店关张歇业,而更多的店则在门前贴上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
记者见到了两个男孩购买的“春药”。包装都极为暴露和富有挑逗性,它们的名称和疗效介绍更是火爆。
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杨副校长说,这些催情药多为激素成分,剂量大,服用后会产生强烈性要求,成年人都很难自控,如果销售给未成年人,危害极大。另外,这种东西对身体损害很大,长期服用可导致内分泌失调,加快人体衰老。
这种现象绝不只哈尔滨才有。前几天,杭州市一位小学生的父亲给新华社记者写信,反映他儿子所在的小学旁40米处开着一家药店,而这家药店的“性保健品”专柜正对着弄堂口,学生们每天从这个柜台前来来往往,令许多家长“心里发毛”。
曾几何时,在中国,不要说“春药”很难见到,就是安全套以及正常的避孕药品也是躲躲藏藏的。因此,当有人光明正大地开起挂名“亚当”和“夏娃”的性用品商店的时候,当安全套机开始出现在一些公共场所的时候,很多人都是以破旧立新的眼光来审视的。谁也不曾料到,这种“性保健品”如今竟在全国各地的大街小巷散布开来。
哈尔滨市的一批“性保健品”店被迫关门大吉了,但是据记者了解,许多类似的药店对此“并不服气”。他们认为,电子游戏厅不让孩子去玩,这是因为国家有规定,但是对“性保健品”并没有专门的限制。意思是即使大家再恼火,买它也是合法的。
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孙维本说:“经营者为几十块钱把‘春药’卖给孩子,实在是丧尽天良。这绝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商业行为。从社会伦理道德上看,这是一种犯罪。它严重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埋下了一些恶劣的影响。”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闵振怀也呼吁全社会来关心这个问题。
有法律专家指出,卖“春药”给孩子其实已经违犯了我国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该法的第18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依法查处。
据专家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对性商店这样的特殊销售场所,都有相当严格的规范和约束。不少国家还特别规定,不能开设在学校、政府等教育和公务机构的附近。因此,这位专家认为,我国也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制度。